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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办发〔2022〕5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《“十四五”中医药发展规划》已经国务院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国务院办公厅
2022年3月3日
“十四五”中医药发展规划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,明确“十四五”时期中医药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》,制定本规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