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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会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:本会名称为山东针灸学会(英文译名为ShanDong Association of Acupuncture and Moxibustion,缩写为SDAAM)。

第二条:本团体是由全省针灸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省性、学术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:本团体的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崇尚医学道德,弘扬优秀民族医药文化,繁荣针灸学术。贯彻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方针,坚持民主办会原则,充分发扬学术民主。坚持继承与发扬并重和理论联系实际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。弘扬“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”的风尚,积极倡导“献身、创新、求实、协作”的精神,促进针灸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,促进针灸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,促进针灸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,促进针灸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相结合。依法维护针灸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为针灸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,为全省人民健康服务,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。

第四条: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
第五条:本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,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。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六条:本团体的住所: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4655号(山东中医药大学)。